游移于神圣与隐秘之间的唐代墓志改刻
作者:王胜明(西华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墓志改刻是指在志石上挖改、加刻乃至磨刻新文字,形成新文本的再创作方式,是墓志文献的独特文本景观,也是其写本属性的鲜明标志。墓志改刻最初是对原文本的补充与修正,以准确记录志主重要人生信息,但如今所见的墓志文献,改刻的内容、形式与目的已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特征,既留存了文本生产的原始痕迹,也隐藏着非正常手段改刻射利的蛛丝马迹,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影响墓志文献可靠性的痼疾。墓志改刻并非始于唐代,北魏墓志即有改刻,永安元年(528年)《源延伯墓志》和大统十年(544年)《侯义墓志》堪为代表,前者磨去旧志文字改刻新志,残余文字依稀可辨;后者乃新志纠错:原刻“君讳刚,字乾之”,改刻“君讳义,字僧迦”。规模化、多样性的改刻出现于唐志,具有一体两面特征:一方面承载丰富的礼制、民俗乃至政治斗争等历史信息,另一方面也蕴藏诸如盗墓与作伪等隐秘社会风尚。
新志改刻的类型
新志改刻主要有两种类型:其一是检校留存的文献痕迹。墓志的基本功能是志墓,即标识墓圹地望,记录墓主生平与家世等信息。墓志文本生产一般经由撰文、书丹、刻石、检校等程序,发现重要信息错误,多在志石改刻,常见者有爵位改刻,如开元九年(721年)《封祯墓志》首题“开国公”初刻“子”,改刻“公”。讳字改刻,如垂拱元年(685年)《薛震墓志》“公讳震”之“震”有改刻痕迹,《杨盈川集》卷十、《文苑英华》卷九百七十一《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皆作“薛振”,当改“振”为“震”。年号改刻,如龙朔三年(663年)《荀君妻杨氏墓志》“以龙朔三年四月廿七日卒于家”,“龙朔”乃“显庆”改刻。敬辞改刻,如咸亨二年(671年)《程务忠妻郑氏墓志》首题中初刻“唐故”,改刻“大唐”。神龙二年(706年)《李贤墓志》首题初刻“故雍王墓志铭”,改刻“大唐故雍王墓志铭”。
其二是政治因素被迫改刻的文献记录。如永隆元年(680年)《高感墓志》“粤永隆其年”,初刻“将以其年”,即为遭遇改元而改刻志文例证,高感“麟德元年十一月六日卒于私第”,其妻“调露二年五月十七日,终于私闱”,同年“合葬于州城西七里之原”。但调露二年(680年)八月二十二日,改元永隆,使已完工的志文葬期年号不谐,遂在葬前改刻。贞观二年(628年)《李建成墓志》则为因政争而改刻例证,“大唐故息隐王墓志”中“隐”字地章凹陷,改刻痕迹明显,据《唐会要》:“贞观二年正月,有司奏谥息王为戾,上令改谥议。杜淹奏改为灵,又不许,乃谥曰隐。”当以“戾”改“隐”。李建成谥号改刻,反映了李世民的矛盾心态,是处理玄武门事变历史遗产的石刻记录。
新志改刻会导致诸多文本问题。受制于载体材质特性与明器形制特点,新志改刻会限定在最小范围内,以保持文本形态的整齐美观,由此采取的便捷化修改多会遗留困惑后世的文本问题。以最常见的葬期改刻为例,多见改刻导致干支不谐等问题,如天宝三载(744年)《裴镐墓志》原刻“秋八月辛卯朔,卅日庚申”干支相合,但“秋八月辛卯”改为“冬十一月庚申”后,“卅日庚申”便干支不合,十一月庚申卅日当为己丑,而非庚申。永隆元年(680年)《高感及妻卜氏墓志》“粤永隆其年”,初刻“将以其年”,但“其”未改“元”,文意不畅。类似改刻虽忠实记录了唐人丧葬礼俗细节,但也会因干支不合、文意生涩等引发对志文可靠性的质疑。
旧志改刻的方式
旧志改刻是指在出土志石加刻文字或重新磨刻文字再次祔葬,主要有两种方式:其一是补刻,即在迁葬时于旧志加刻迁葬日期、新葬冢地等信息后再次祔葬,其文本属于接续书写的志墓记录。夫妻合祔,归葬祖茔是唐人丧葬礼俗。因时日不谐、战乱政争等原因被迫权葬者,迁葬时于旧志加刻子嗣、迁葬原因等信息是唐代常见的旧志处理方式,由此形成多样化墓志文本形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旧志文末补刻迁葬信息,如天宝七载(748年)《郑齐丘墓志》铭辞后补刻:“粤以天宝七载正月,远启长安之殡,近迁伊洛之茔,以廿五日合祔于偃师县首阳乡之北原……”二是旧志文末与志侧补刻子女等信息,如大历四年(769年)《崔严爱墓志》文末补刻首次迁葬及子嗣等信息:“合袱无期,更俟他岁。无子,有女三人……”志石侧面补刻合葬信息:“至建中四年侄殿中侍御史恒以八月廿七日合祔。”三是序文与题款之间加刻迁葬原因与墓圹位置等,如贞元八年(756年)《嗣曹王李皋墓志》首题与题署之间补刻迁葬原因、时间等:“故茔岗峦失地,风水所侵……粤以贞元十五年岁次己卯,六月甲戌朔,廿四日丁酉改卜兹地……”
其二是磨旧刻新,即磨去旧志文字,改刻新志,这是盗墓之风盛行的历史印记。唐志中,多见磨去旧志文字,重刻新志现象,常见两种类型:一种是志盖磨旧刻新,如贞观十一年(637年)《王护及妻路氏墓志》盖题“王君之铭”,由“斟斯氏铭”改刻。另一种是志体磨旧刻新,常因旧刻铲除不净,多见新旧志文重叠,如显庆二年(657年)《段秀墓志》、麟德二年(665年)《赵元粲墓志》、乾封二年(667年)《辛姝墓志》、咸亨三年(672年)《王玄墓志》、调露元年(679年)《刘猷墓志》、开元十二年(724年)《李敬墓志》等,皆多处可见旧刻铭文痕迹,当为旧志磨刻。唐志多见的磨旧刻新现象映射出盗墓成风的社会陋习,即盗挖前人墓志,改刻新人志铭。此种现象在宋代更为炽盛,盗挖唐墓,以唐代志石改刻宋志是颇为流行的丧葬风气,入选2020年度“陕西六大考古新发现”的长安区郭杜街道五座北宋孟氏家族墓葬中,有四通墓志以唐代葬具改刻,可见盗墓的猖獗与宋人视之如常的态度。
改刻与作伪
赝造碑志,由来已久,著名的《比干墓刻石》《黄承彦碑》《陶潜墓志》《陶浚墓志》《苏玉华墓志》《黄叶和尚墓志》《郭云墓志》等,皆为唐宋及清末以来赝品。改刻志石,改造志文是碑志赝造常用的手段和方法,唐志赝品亦是如此。改刻作伪主要有三种方式:其一是加刻名人题款。如北宋出土《温彦博墓志》,赵明诚《金石录》谓“无撰人姓名,世传欧阳询书”。杨简跋《王德高墓铭》云:“按《温彦博墓志》,撰者亦不出名衔。”但今所见多有“银光禄大夫欧阳询撰并书,贞观十年六月”题款。《洛阳流散唐代墓志汇编》中开元二十四年(736年)《李宝会墓志》无撰文题款,但《秦晋豫新出墓志蒐佚续编》拓片则加刻“右拾遗徐浩撰”。显庆二年(657年)《康子相墓志》志尾“金紫光禄大夫礼部尚书弘文馆学士上柱国高阳县开国男许敬宗制文”亦为今人加刻。天宝八载(749年)《陈希望墓志》则在“太子司议郎徐浩撰”后伪刻“书”,强调徐浩撰文书丹的独特文献和艺术价值。
其二是加刻迁葬等信息。被称作颜真卿最早书法碑刻的开元廿九年(741年)《王琳墓志》,国家博物馆、洛阳师范学院和中国农业大学皆有藏石,坊间拓片八九种之多。《洛阳出土鸳鸯志辑录》志石前侧刻“开元二十九年记”,右侧刻“天宝元年冬十一月壬寅迁赵郡君慈源县开国公徐公同穴复刻记”,皆今人加刻。按唐人惯例,天宝元年(742年)《徐峤墓志》已述合祔事宜,则《王琳墓志》不必补刻合葬信息,如在旧志加刻迁葬信息,则不另刻合袝志。永泰元年(765年)《宇文弁才墓志》则在志尾加刻:“朝请郎行河南县丞韦应物撰并书于永泰元年岁次乙巳十月丁酉朔十三日己酉迁记。”对照志文,有画蛇添足嫌疑。
其三是改刻唐志伪作前朝墓志。如《梦碧簃石言》卷二天宝二年(743年)《郭彦道墓志》改“天宝”为“天保”,作北齐志。《芒洛冢墓遗文四编》卷三大业十年(614年)《贾玄赞墓志》首题改“唐”为“随”;年号改“贞观”为“开皇”,改“垂拱”为“大业”;干支改“乙酉”为“甲戌”,改“乙亥”为“辛未”,伪称隋志。大业十二年(616年)《李同仁墓志》乃贞观十二年(638年)《李同仁墓志》改刻,首题“大行台”改“天行台”,志文“贞观”改“大业”,“六十”改“四十”,讹充隋志。太和八年(484年)《处士李端墓志》、正元二十八年《长孙澥墓志》等亦多为唐志改刻。
墓志改刻本是写本文献的正常文本润饰和内容删改手段,属于写本文献生产的自然流程,但因现象的普遍性和过程的相似性,改刻也蜕变为墓志作伪牟利的手段,甚至成为映照特定时代社会性盗墓等丑陋现象的宝鉴,而沦为隐秘的特殊地带。辨识不同类型的墓志改刻,有利于客观了解唐代丧葬礼俗的真实面目,更有利于认识墓志作伪的常用方法和手段,以及盗墓成风的社会陋习,推动墓志辨伪事业走向深入,还墓志文献一方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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